国际海事组织(IMO)第 73 次环保会发布了一系列涉及低硫燃油等相关决议和通函。内容包括如下:
1.MEPC.305(73)决议 “防污公约附则 VI 修正案”(禁止船上携带用于推进或操作目的而燃烧的非合规燃油)
2.MEPC.1/Circ.875/Add.1 通函“燃油供应商为确保交付至船上的燃油质量的最佳实践指南”
3.MEPC.1/Circ.878 通函“统一实施 MARPOL 附则 VI 关于 0.50%硫含量限制的船舶实施计划的制定指南”
4. MEPC.1/Circ.879 通函 “富能量燃料及其混合物的载运指南”
包括:
1、富能量燃料的定义。
2、富能量燃料及富能量燃料和生物燃料混合物的载运。